《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宣贯会在京举行

发表时间:2022-11-26 来源:国家药监局网站 浏览:2563

11月16日,由国家药监局指导、国家药监局新闻中心主办,中国医药报社、中国医药商业协会协办的《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宣贯会在京举行,国家药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徐景和出席会议并讲话。宣贯会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国家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和国家药监局有关部门,各省药品监管部门、有关专家、行业协会、企业代表及多家媒体参加会议。12月1日即将实施的《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将进一步规范药品网络销售。包括处方药网络销售实行实名制,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应当区分展示,处方药销售首页不得展示包装、标签等信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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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管理网络销售处方药是此次新规的一个重点内容。对此,中国药科大学药品监管科学研究院执行院长邵蓉在宣贯会上解读,考虑用药安全风险和线上线下一致性管理要求,新规从多个方面对处方药的销售进行了规定:包括明确对处方药网络销售实行实名制,并按规定进行处方审核调配;规定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应当区分展示,并明确在处方药销售主页面、首页面不得直接公开展示包装、标签等信息;通过处方审核前,不得展示说明书等信息,不得提供处方药购买的相关服务等。

“不在首页展示包装、标签等信息,开方前不展示说明书等信息,这些要求意在强调老百姓先开具处方,然后再购买药品,而不是先决定买药,再为了合规进行开方。”邵蓉表示。此外,新规还要求处方药销售前应当向消费者充分告知相关风险警示信息并经消费者确认知情,切实防范用药安全风险。

互联网上能销售什么药?哪些药品经营企业可以在互联网上销售药品?新规对此也做出规定,包括明确从事药品网络销售的药品经营企业主体资格和要求,并依法明确疫苗、血液制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等国家实行特殊管理的药品不得在网络上销售。同时,严格药品经营全过程管理,对药品网络销售企业的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药学服务、药品储存配送、药品追溯、风险控制、信息公开等全过程管理提出明确要求。

疫情以来,越来越多的老百姓已经开始习惯了通过互联网平台进行购药。此次新规也压实了药品网络销售平台责任。新规明确第三方平台应当设立药品质量安全管理机构,配备药学技术人员,建立并实施药品质量安全、药品信息展示、处方审核、处方药实名购买、药品配送、交易记录保存、不良反应报告、投诉举报处理等管理制度,并按规定备案。同时,要求平台与药品网络销售企业签订协议,明确双方药品质量安全责任,规定平台应当履行审核、检查监控以及发现严重违法行为的停止服务和报告等义务,并强化平台在药品召回、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以及监督检查中的配合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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