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1年麻醉药品单一公约》通过60周年、《1971年精神药物公约》通过50周年主要成就

发表时间:2021-07-03 来源:国际麻管局网站 浏览:4007

六十年前,国际社会出于对人类健康和福利的关切,对麻醉药品在减轻疼痛和痛苦方面不可或缺的作用达成共识,同时确认了药物依赖这一公众健康问题。《1961年麻醉品单一公约》是一套单一的国际药物管制制度,是为了确保对世界各地的麻醉药品从生产、 制造和贸易到分销和消费的合法流动进行有效的国际管制。十年后,一套类似的用于精神药物的监测管制制度建立,其根本性的做法以共同分担责任的概念为基础,依然是当今实行的国际管制制度的核心。即便毒品问题形势不断变化,《1961年公约》、《1971年精神药物公约》和《1988 年联合国禁止非法贩运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公约》都证明了其作为毒品政策国际合作基石的价值。这些公约已得到各国的几乎普遍批准,这一事实突出表明,全球都有应对世界毒品问题的愿望。各国经常重申它们致力于在这三项国际药物管制公约以及随后的各项决议和政治宣言的框架内开展工作。

《1961年公约》、《1971年精神药物公约》分别通过五十年和六十年后, 基于国际麻醉品管制局(麻管局)掌握的数据,尽管遇到了挑战,国际管制制度仍然能够实现对受管制物质的合法生产、贸易和消费的国际管制。尽管国际麻醉品管制制度下的药物数量大幅增加,但几乎没有麻醉药品或精神药物从合法制造和国际贸易中转入非法贩运。

同时还必须认识到,确保医疗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的供应及其获取这一目标在全球一级根本没有达到令人满意的程度。同样,减少非法种植、贩运和非 医疗使用药物以及向药物依赖者提供治疗和康复服务这些目标,由缔约国在其自身社会和文化背景下自主执行,也不能视作得到了有效解决。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国际管制体系可以说 国际合作方面最重要的成就之一,几乎所有联合国会员国都是这两项公约的缔约国(《1961年公约》占95%,《1971年公约》占 93%,约为世界人口的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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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1年公约》、《1972年议定书》和《1971年公约》的批准情况

《1961年公约》附表共列入136种药物。除分项管制的物质外,管制范围还扩大到包括国际管制麻醉药品的异构体、醚类、酯类和盐类以及所有形式的同位素。在经历了2000 年代和2010年代初相对不活跃的一段时期之后, 自2015年以来,将药物列入附表的活动有所增加,在《1961年公约》下新列入附表的大多数药物都涉及合成类阿片药物的兴起,其中大多数与芬太尼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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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1961年公约》管制的药物数目增加情况(2006-2020年)

在《1971年公约》签署时,有32种精神药物受到管制。50年后,受管制精神药物数目已经达到159种,新增的大部分精神药物与附表二和附表四物质有关。自2013年以来,新型精神活性物质的出现,使得麻醉药品委员会更频繁地将各种物质列入国际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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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1971年公约》管制的物质数目(1971-2020年,选定年份)

近几十年来,国际贸易的增长也包括麻醉药品的贸易,现如今,麻醉药品常跨越国际边界被运往各地。自1980年以来,向麻管局报告的出口交易数量成倍增加,并继续呈上升趋势。与此同时,差异数量基本保持稳定。麻管局对各国政府按季度报告的全球进出口交易进行分析,从中查明贸易差异,之后向有关政府提出存在的差 异问题。过去五年,很少或没有发现麻醉药品从合法贸易转入非法贩运的情况,表明现行管制体十分健全。

与麻醉药品一样,自1984年以来,精神药物的贸易量大幅增长。尽管如此,国际贸易的年度差异基本保持不变,而精神药物贸易量差异占进口总量的比例在过去30年继续缩小。这不仅表明根据《1971年公约》建立的管制体系十分有效,也说明各国政府在不断提高向麻管局提供的数据质量。与麻醉药品一样,麻管局会查明精神药物的贸易差异,并向有关政府提出,以便查明国际贸易中的潜在转用情况和(或)国家行政机制的不足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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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醉药品贸易交易和差异数量(1980-2018年)

精神药物总年度差异与精神药物总年度进口量比较(单位:十亿统计定义日剂量a )(1979-201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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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就精神药物而言,由于报告要求不同,以统计定义日剂量表示的进口用于衡量贸易,而非交易数量。


内容节选自国际麻管局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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