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常时期 各部委多措并举共同抗击疫情(政策汇集2)

作者:中国麻协 发表时间:2020-02-08 浏览:4410

中共中央印发《关于加强党的领导、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坚强政治保证的通知》

1月27日,习近平总书记就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在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中发挥积极作用作出重要指示,强调各级党委(党组)、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要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挺身而出、英勇奋斗、扎实工作,团结带领广大人民群众坚定不移把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各级党委(党组)要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坚强政治保证。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面对疫情加快蔓延的严重形势,各级党委(党组)要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各级党委(党组)要激励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在疫情防控斗争中挺身而出、英勇奋斗、扎实工作,经受住考验,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各级党委(党组)要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把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全面动员起来,发扬不畏艰险、无私奉献的精神,坚定站在疫情防控第一线,做到哪里任务险重哪里就有党组织坚强有力的工作、哪里就有党员当先锋作表率。要组织党员、干部做好群众工作,稳定情绪、增强信心,不信谣、不传谣,当好群众的贴心人和主心骨,紧紧依靠人民群众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动员和选派专家和医护人员中的党员、干部勇挑重担、迎难而上,在医疗救护、科研攻关、基础预防等岗位发挥作用。要关心关爱奋战在疫情防控斗争一线的专家和医护人员,采取务实、贴心、到位的举措,帮助疫情防控斗争一线的专家和医护人员解决实际困难,解除后顾之忧。要及时总结宣传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在疫情防控斗争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和感人事迹,凝聚起众志成城、全力以赴、共克时艰的强大正能量。各级党委(党组)动员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在防控疫情斗争中发挥作用的情况,要及时报告党中央。


李克强总理督战武汉“小汤山”医院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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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克强总理在火神山医院建设工地


李克强1月27日考察被称为武汉“小汤山”医院的火神山医院建设工地,医院建成后总病床数813个。总理询问工程负责人施工进展有什么困难、需要什么物资保障,现在就提出来,可以特事特办。李克强说,你们是在与时间赛跑,与病魔争夺生命,你们要争分夺秒、保质保量把医院早日建成,让它成为遏制疫情蔓延的“安全岛”。总理一再叮嘱做好工人疫情防护。


国家卫生健康委今年下达603.3亿元支持各地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层疫情防控工作

按照中央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工作领导小组部署,为加强基层疫情防控经费保障,提高疫病防控能力,防止向乡村和城市社区扩散和蔓延,1月27日,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下达2020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层疫情防控补助资金99.5亿元,加上已经提前下达的503.8亿元,今年中央财政安排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层疫情防控补助资金603.3亿元。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要求,2020年新增的补助资金全部落实到乡村和城市社区,主要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任何地方和部门不得擅自截留、挤占、挪用或改变资金使用用途。


财政部紧急预拨疫情防控补助资金44亿元

为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中央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的部署,1月27日,财政部紧急预拨2020年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补助资金44亿元,支持各地开展疫情防控相关工作,其中对湖北省增加预拨5亿元。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20年第11号

为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支持相关企业发展,现就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公告如下:  

一、对进入医疗器械应急审批程序并与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相关的防控产品,免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对进入药品特别审批程序、治疗和预防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感染肺炎的药品,免征药品注册费。  

二、免征航空公司应缴纳的民航发展基金。  

三、本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截止日期视疫情情况另行公告。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0年2月6日


国家药监局要求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确保疫情防控用药用械质量安全

近日,在前期工作部署的基础上,国家药监局对进一步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用药用械质量监管工作作出部署,要求全国药品监管系统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和政治站位,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要求上来,把疫情防控相关工作作为当前药品监管工作的重中之重,切实履行监管职责,保障防控用药用械质量安全。

国家药监局要求各地药品监管部门强化药品医疗器械生产流通环节的监督检查,重点对疫情防控相关生物制品、抗病毒类药品、医用防护口罩、医用防护服、呼吸机及相关体外诊断试剂等生产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加强监督抽检和不良反应(事件)监测。对疫情防控相关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开展针对性监督检查,重点检查进货渠道、购销记录、储运条件等内容,督促企业严格遵守药品、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确保经营药品医疗器械可追溯。

各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落实“四个最严”要求,依法严肃查处生产、流通环节违法行为。

国家药监局继续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试剂应急审批

1月28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按照《医疗器械应急审批程序》,按照“统一指挥、早期介入、随到随审、科学审批”的原则和确保产品安全、有效、质量可控的要求,在已批准4家企业4个产品基础上,再次批准2家企业2个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核酸检测试剂盒(荧光PCR法)产品。进一步扩大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试剂供给能力,全力服务疫情防控需要。 


国家药监局将根据疫情防控需要,继续做好相应产品应急审批工作。


1月28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按照《医疗器械应急审批程序》,按照“统一指挥、早期介入、随到随审、科学审批”的原则和确保产品安全、有效、质量可控的要求,在已批准4家企业4个产品基础上,再次批准2家企业2个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核酸检测试剂盒(荧光PCR法)产品。进一步扩大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试剂供给能力,全力服务疫情防控需要。 

国家药监局将根据疫情防控需要,继续做好相应产品应急审批工作。


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保障工作的补充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疗保障局,财政厅(局),卫生健康委: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保障工作,在前期《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保障的通知》基础上,现就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各地要充分认识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加强统一领导,统一指挥,以对人民群众健康高度负责的态度把党中央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各级医疗保障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牵头成立领导小组,积极主动做好防治工作。二、切实保障疑似患者医疗费用。在按要求做好确诊患者医疗费用保障的基础上,疫情流行期间,对于卫生健康部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确定的疑似患者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就医地制定财政补助政策并安排资金,实施综合保障,中央财政视情给予适当补助。

三、确保确诊或疑似异地就医患者先行救治。异地就医医保支付的费用由就医地医保部门先行垫付,要做好异地就医参保患者信息记录和医疗费用记账,疫情结束后全国统一组织清算。异地就医确诊患者医疗费用个人负担部分,由就医地按照《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经费有关保障政策的通知》(财社〔2020〕2号)有关规定执行。对异地就医疑似患者医疗费用,按本通知第二条执行。

四、动态调整报销范围、及时更新信息系统。各地对纳入卫生健康部门制定的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的药品和诊疗服务项目,可临时性及时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同时,做好与医疗机构的信息系统对接,保证及时支付医疗费用。

五、协同做好疫情防控相关药品和耗材采购与价格监测监管工作。对防控疫情所需的药品和医用耗材,在省级平台不能保障供应的情况下,可由医疗机构先在网下采购应急使用。各省级医疗保障部门要密切关注相关药品价格和供应变化情况,对于供应和价格情况异常的,要及时通报移交相关部门。

六、建立信息收集及上报制度。各省(区、市)医疗保障部门要加强对各地贯彻落实政策的指导,及时掌握各地政策落实情况,及时收集各地工作动态、预付医疗机构费用、患者结算人数、医疗费用和报销费用等情况。各省(区、市)医保部门要指定1名联系人,将上述情况经分管局领导审定后,于每日中午12点前报送国家医疗保障局。

各省(区、市)在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和情况,请及时向国家医疗保障局、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报告。



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2020年1月27日


国家邮政局发文要求采取措施确保疫情防控物资“绿色通道”运转顺畅有序

1月27日,国家邮政局发出《关于全力保障疫情防控物资运输服务的通知》,要求规范有序做好疫情防控物资运输服务,确保“绿色通道”运转顺畅有序,同时,有效加强运输服务人员的安全防护,做好应急运力准备。

《通知》指出,已经做出承诺的企业要明确责任范畴,细化工作流程,加强工作监督,优先满足地方政府、公益组织、企事业单位和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等机构组织对武汉地区的物资援助的运送需求,确保“绿色通道”运转顺畅有序。要注意加强疫情防控物资在运输过程中的安全管理,规范履行与委托单位和接受单位的交接手续,及时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同时要落实安全查验制度,严禁夹带或运输与承运任务无关物品。

与此同时,通知强调,各企业要科学指导承担疫情防控物资运输任务的人员,切实提高疫情防范意识,佩戴好个人防护装备。要为承担入鄂特别是入汉运输任务的人员配齐备足防护装备和物品,要为在汉的从业人员增配防护装备和物品。要注意加强航空运输安全、车辆安全检查和驾驶员安全教育,坚决杜绝疲劳驾驶、酒后驾驶等违规行为,同时要配合地方卫生健康部门落实人员体温检测和运输工具通风、消毒等措施。

通知还要求,各企业要统筹全网资源,建立运力储备,按照国家联防联控工作要求,做好疫情防控物资、人民群众生活物资的应急运输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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