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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体育总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告

发表时间:2024-12-04 来源:国家体育总局网站 浏览:217

国家体育总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公告

第51号

 

  按照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反对在体育运动中使用兴奋剂国际公约》和国务院《反兴奋剂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将2021年兴奋剂目录公布如下。

  有关部门应按照国务院《反兴奋剂条例》的规定,做好2021年兴奋剂目录中所列物质的生产、销售、进出口以及反对使用兴奋剂的监督管理工作。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的进出口管理按照《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的进出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海关总署国家体育总局令第9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目录与往年目录不同之处,以本目录为准。

本公告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

 

附件:2021年兴奋剂目录公告 

 

国家体育总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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